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和登记第五十六条有效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