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和登记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建立地籍数据库,为土地管理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