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其设立的登记经办机构负责登记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