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四条有效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二)尊重公序良俗,倡导诚实信用;(三)尊重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愿;(四)源头预防,主动化解;(五)和解、调解优先;(六)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