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前款所列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依法罢免的,其所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