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出缺,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个别任命;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