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