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和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