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计划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