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和表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