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省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