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生育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