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