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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生育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需要施行复通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支付。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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