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城乡建设档案损毁、丢失,或者因汇总建设项目、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