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建档案馆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未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者未安装报警设备并未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城乡建设档案破损、褪色或者霉变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