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未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