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报送和接收第二十七条有效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交通信号、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专业管线图。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地下专业管线图上,并将修改后的地下专业管线图及有关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