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报送和接收第十六条有效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形成的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相关部门形成的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向所在区、县城建档案馆报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