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