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办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