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