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