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强以上破坏性地震科学考察工作,编制地震灾区活动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和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抗震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