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进行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