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