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保障正常运行,为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