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