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二条有效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