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