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支持宁波舟山港推进航道和锚地资源一体化利用、拖轮服务和引航管理一体化服务、口岸一体化监管。支持宁波舟山港口型、金华生产服务型、义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海陆联运,提升江海联运中转、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支持宁波舟山港与义乌港双港口一体化联动发展,建立多式联运转场机制,促进海港功能和口岸功能向义乌港、华东国际联运港等延伸。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