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农村自建房选址应当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