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建房人是农村自建房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依法对房屋建设和使用负责。建房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施工方和监理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