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村民在原有合法来源的宅基地上,申请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实行申报承诺制,并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宅基地证明文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四)农村自建房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承诺书;(五)选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计图纸。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