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培训,提高循环经济的管理水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循环经济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