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培训,提高循环经济的管理水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循环经济教育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