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循环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发布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

统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循环经济统计制度,负责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