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六条有效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四)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五)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