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四)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

(五)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