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