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业主大会可以将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协助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其物业服务区内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