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