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二十条有效携带外来犬只进入城区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犬狂犬病免疫证明。携带外来犬只进入城区超过一个月的,应当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