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原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