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饲养犬只实行强制免疫。

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犬只送至免疫点进行犬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犬狂犬病免疫接种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