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中应当优先采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项目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