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