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