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升级技术装备与设施,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