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材料,应当包括建筑垃圾产生和减量化处理方案,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管理。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