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推动硒产品博览会、招商推介会等品牌宣传活动,可以根据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硒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